当事人起诉时需遵循的权益及义务

当事人在起诉时需遵循以下权益及义务:一、权益1.提起诉讼的权利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条,当事人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权利。2.知情权和参与权: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,参加庭审,提出证据和辩论意见,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等。3.公正审理的权利:当事人有权在公正的法官面前进行审理,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。4.申诉和上诉的权利: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,有权依法提出上诉,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复议或提起申诉。二、义务1.诚信原则: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,如实向法院提交证据和陈述事实,不得伪造、隐匿、毁灭证据或者串通作假等违法行为。2.遵守诉讼程序:应当按时履行法定的义务,包括按要求提交材料、缴纳相关费用、出庭应诉等,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或迟到。3.尊重法院及其工作人员: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,不得干扰审判活动,不得侮辱、诽谤或者威胁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。4.执行法律裁决: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确定的义务,包括支付相应赔偿金额等。5.维护司法秩序:不得采取任何破坏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行为,如妨碍证人作证、毁坏证据等。综上所述,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,同时必须恪守法律规定的义务,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条: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案件。经过合法提起诉讼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有权在人民法院获得公正的审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条:任何人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一权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三条:当事人有权自行提起诉讼,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四条: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和申辩。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,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情况,查阅、复制本案的法律文书以及与本案无直接关系的证据的副本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四条: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审判所在的地方性法规,以及法院的通知、令状、裁定等,有关的时间和次数,不得缺席或者擅自离开庭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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